常德一男子被判刑,因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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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6 13: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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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一男子被判刑,因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

注册商标并不是谁想用就能随便用。今年8月初,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案,维护了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

2014年12月,我市谭氏兄弟(另案处理)找到从事印刷的徐某,要求其帮忙印制某知名打印耗材的硒鼓包装盒。徐某因自己的工厂不能彩印,遂联系到在武陵区经营一家彩印厂的王某,要求王某为其印制印有该品牌商标的硒鼓外包装盒。

王某答应了这桩生意。在未经该品牌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其按照徐某转达的谭氏兄弟的要求,根据徐某等人提供的印制样品盒设计并制作印刷了PS版,共印制有某品牌5种型号商标的硒鼓外包装盒27400个。徐某在收到谭氏兄弟支付的货款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现金等方式共给王某支付硒鼓外包装盒印制费人民币49530元。

去年10月29日,王某被市公安局民警在自己的彩印厂抓获归案。同时公安民警还查获了某品牌硒鼓外包装盒1990个。后经该品牌中国公司鉴定,该彩印厂并未获得商标授权,其所生产的该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硒鼓外包装盒系伪造。

今年7月14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武陵区人民法院于当日受理了此案,并于8月初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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