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使用 “驰名商标”遭举报 商家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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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6 14: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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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使用 “驰名商标”遭举报 商家被罚10万元

青岛工商12315消费维权案例消费者孙先生最近发现在某品牌食品对外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的字样,孙先生感觉这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宣传的新政策,孙先生针对此此情况立即向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青岛市工商局12315提示:根据《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根据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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