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料理分米鸡商标被擅用,餐饮公司起诉维权却遭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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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7 12:23:44
  • 鱼爪商标网
在中国,有只鸡正在C位出道。它可是当红不让的“韩流明星”,出道以来,不仅各路明星、大V、网红为其疯狂打Call,更有大票粉丝争相排队,只为一睹其真正面目。


它,就是开业一个月就风靡韩国,以破竹之势在首尔、大邱等地登场。进入中国以来,坐拥无数粉丝,被吃货们刷遍了各种社交网络,火得一发不可收拾的网红铁板鸡肉料理——分米鸡DM Chicken。

但是,随着分米鸡的走红,也惹来了商标纠纷。


就在近期,栾先生、沈阳融汇餐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现北京金达来食府所经营的餐厅将菜品命名为“分米鸡”,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金达来食府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


根据商标局查询显示,栾先生名下注册了“分米鸡”、“DM Chicken”等商标,涵盖第29类、第35类、第43类、第30类。

原告栾先生、融汇公司诉称,栾先生是第19489048号“分米鸡”文字注册商标在第43类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人,融汇公司是“分米鸡”商标的排他被许可人。金达来食府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张师傅参鸡汤”餐厅中将“分米鸡”文字用于桌垫宣传单、菜谱和菜品指示中,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侵害了二原告的合法权利。


被告金达来食府辩称,“分米鸡”是菜品的通用名称,其仅在菜品上和菜单中使用了“分米鸡”字样,没有在餐饮服务的宣传中使用“分米鸡”商标,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否认其行为构成侵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该案,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金达来食府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分米鸡”作为菜品名称使用,并为相关公众普遍知晓,无法证明“分米鸡”为菜品的通用名称。


“分米鸡”商标核准注册的类别为第43类餐厅、饭店、快餐馆等,金达来食府仅在菜品名称上使用“分米鸡”,其店铺名称实际为“张师傅参鸡汤”,与“分米鸡”商标核准使用的类别并不相同。


结合金达来食府在使用“分米鸡”时均系作为其店铺中销售的一款菜品的名称进行宣传使用,餐厅桌垫宣传单中亦详细解释“分米鸡”这一菜品的由来,公众看到“分米鸡”字样既不会将之与二原告注册商标混淆,也不会认为金达来食府与二原告之间有特定的联系。

综合以上情形,法院判定金达来食府的行为不构成对二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侵害。最后判决驳回原告栾先生、融汇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栾先生与融汇公司有这个保护商标的意识值得称道,但是商标的防御保护是基于申请类别之上的,而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的申请个体,对于申请类别也有不同的需求,同时也需要参考实际情况是否造成对商标权的侵害。


小编提醒大家,商标成功注册之后,一定要有商标保护防御意识,做好商标监测工作,如此便能给品牌增加一层保障,也能在第一时间发现他人侵权,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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