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瞳商标面临沦为通用名称的危险!不重视你的商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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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7 12:35:36
  • 鱼爪商标网
根据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近视防治指南》的数据调查显示,我国近视患者已经超过4.5亿人,居世界首位。不仅仅是我国,世界其他地区的近视病情也急剧增加,美国和欧洲约有一半的青年有近视,大概是50年前的两倍。


据估计,到本世纪末,全世界大约有25亿人会受到近视影响,近视正在变成一种流行病在全世界流行。

随着近视的人越来越多,戴眼镜也成了常态,可是戴眼镜对于爱美的人来说太碍事了!随之“隐形眼镜”行业兴起,“美瞳”也出现在大家眼前。


如今不仅仅是近视的人喜欢带“美瞳”,追求时尚美感的非近视潮人也热衷于“美瞳”。


越来越多的美瞳品牌打入市场,美瞳的普及程度大幅度上升,迅速走俏于各大美妆市场,深受年轻人的喜爱。

但是,你可知道“美瞳”并非一种商品,而是强生公司为自家生产的彩色隐形眼镜商品注册商标吗?


根据商标局数据查询显示,最早申请“美瞳”商标的千寿制药株式会社的商标已经被驳回无效了。而其后便是强生公司注册的第9类、第35类“美瞳”商标,目前两枚商标还处于有效期内。

原来世面上随处可见的“美瞳”事实上是侵犯了强生的商标权,正是这些随处可见的“美瞳”可能将给强生的“美瞳”商标带来被通用名称化的危险。


从商标局,小编查到强生公司共申请注册了3996件商标,主要分布在第5类和第10类。其中有关“美瞳”商标的有8件,最早是在2004年8月23日申请的,目前已经成功续展,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2月27日。


至此,你明白了吗?“美瞳”并不像“隐形眼镜”一样是个通用名称,而是个商标,其他品牌的美容镜片均不能称之为“美瞳”。


“美瞳”不是通用名称吗?

为什么大家会认为“美瞳”是一件商品的通用名称呢?


早年,药监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曾发布公告,称将“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医疗器械监管,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此类产品。


对此公告,媒体纷纷给予报道。虽然药监局在上述公告中规范使用的是“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然而,由于“美瞳”品牌的具有美容效果的隐形眼镜在中国有高度知名度,部分媒体在报道中竟无意将其替换成“美瞳”。

另一方面,“美瞳”本身包含了美化眼部的含义,显著性不够强。由于强生的广告中一直使用“强生美瞳”字样,也容易让消费者认为“强生”是品牌,“美瞳”是商品名称。


由此,就发生了消费者将“美瞳”误认为是商品名称,而并非是强生集团旗下的品牌。虽然目前“美瞳”是强生旗下的一枚商标,但是若是在使用过程中,其显著特征被逐渐淡化,那么很有可能将变成通用名称。


怎样防止商标淡化?

1、有淡化风险,要积极维权。一旦发现有他人傍名牌,一定要及时维权,这样会减少类似的申请,自然就不会有淡化商标的风险了。


2、妥善保存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证据:广告宣传、荣誉、采访等等。

3、宣传推广,提高商标知名度。


4、为商标合理妥善布局,让商标在市场上有更多的应用和规划,一来宣示了主权,杜绝其他品牌的冒用;一来提高了商标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品牌的价值。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3608176338】和我们鱼爪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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