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 淘宝店主被告上法庭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昨天,瓯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被告人王某通过其淘宝网店出售知名品牌“ZARA”、“Dior”、“adid
2022-11-22查看详情>>
商标侵权、傍名牌,蹭热度行为屡禁不止,可是你知道吗?这侵权行为面临的罚款数额可不小,可能你还未获利,就被罚了大笔的钱,这笔钱可能足够你注册几十个商标了!所以得不偿失的行为还是少做吧,你看这家傍名牌的,就被罚了10万!
“陈麻花”是天猫商城一家知名网店,主要经营“陈麻花”品牌麻花,另一家网店百顺公司销售的是“建湘”牌小麻花。本来两家店并不相干,但日前“陈麻花”公司把百顺公司告上法庭,诉其将“陈麻花”标识用于淘宝店铺的商品宣传语中,已经构成商标侵权。余杭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诉状中,“陈麻花”公司表示,在天猫商城搜索“陈麻花”品牌商品时,出现了被告百顺公司经营的网店产品,产品信息为“建湘天津小麻花500克脆香‘陈麻花’传统糕点心特产小吃麻花零食大礼包”。而被告实际销售产品是“建湘”牌小麻花,与“陈麻花”商标之间没有任何关联。“陈麻花”公司认为,百顺公司在其商品宣传中不当使用“陈麻花”标识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注册专用权,百顺公司还将“陈麻花”标识用于淘宝店铺的商品宣传语中,应属于商标使用行为。而且商标使用均在麻花产品,属于在同种产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侵犯了“陈麻花”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近年来,随着网购平台的兴起,众多商家想方设法地跻身各大电商平台。然而,有部分商家为了提高店铺宝贝的曝光率和流量,通过模仿知名品牌名称的方式来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即在商品名称中加入知名品牌的元素,“傍名牌”蹭眼球。本案就属于这一类。
那么在淘宝上卖“傍名牌”商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余杭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虚拟网络平台销售商品有别于线下实体销售,商家在电商平台中设置的商品名称成为消费者搜索、识别所需购买商品的重要途径,因此,百顺公司在商品名称中使用的“陈麻花”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品,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根据商品详情显示其所售的商品实际为建湘牌,生产厂家为浏阳市建湘食品炒货厂,与“陈麻花”公司并无关联,因此,百顺公司未经许可在商品名称中使用“陈麻花”字样的行为容易使得消费者误认为其所售商品来源于“陈麻花”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处被告百顺公司赔偿原告“陈麻花”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阅读延伸
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由于网络店铺的虚拟性,有些经营者趁机浑水摸鱼,明明销售的非该品牌产品,却仍然在商品名称中使用他人的品牌。在此提醒电商商家要诚信经营,搭便车、蹭流量的行为不可取,否则不小心踏入侵权雷池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物要擦亮双眼,仔细阅看商品介绍,避免买到山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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