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不同人来完成的音乐作品,如何划分版权?
在音乐产业蓬勃发展的当下,一首优秀的音乐作品往往凝聚着众多创作者的心血,从作词、作曲到编曲、演唱、后期制作等,各个环节可能由不同的人完成。那么,当不同人参与音乐作品创作时,该如
2025-04-07查看详情>>
自2018年月30日上映以来,电影《影》话题不断,9天票房就达4.5亿元。在2018年11月17日第55届金马奖颁奖典礼上,获得包括最佳剧情长片、最佳导演、最佳男主角和最佳女主角等12项大奖提名,拿下4座金马奖,导演张艺谋更是首度入围金马奖最佳导演奖。
但是,就在颁奖典礼前,一位音乐人董颖达发表文章,题为“我们拒绝做《影》的影子:对近期《影》配乐事件的公开回应”,使得《影》蒙上配乐署名权侵权的阴影。@董颖达
消息一出,瞬间席卷了微博。@新浪娱乐、@新浪电影
董颖达及其团队称她与团队为《影》配乐,该电影也使用了其创作的作品,但电影上映后却发现未给其署名,因此将电影出品方乐创文娱(曾用名乐视影业)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目前,法院已对该案进行登记立案。
《影》配乐的署名权之争
董颖达及其团队
董颖达表示,2017年2月,她开始进行《影》的配乐工作,同年10月完成全部表演所需音乐和后期配乐。之后,董颖达和乐创文娱签订正式作曲合同,她在声明中转述制片方告知:“由于影片要赶新年档期,会再请一位音乐人添加一些商业元素。”为确认自己的音乐是否会被采用,董颖达曾于2017年底询问导演组,得到回复:“目前保留了一些,但是还没有最后定稿。”
在《影》上映前夕,董颖达发现宣传片采用了自己的原声音乐,但没有团队署名,即与制片方交涉。对方告知,由于影片公映版没有使用其团队音乐,所以不署团队名。2018年9月30日电影正式公映,董颖达与团队包场观看时又发现:配乐从旋律、和声、音乐风格和乐器的使用,与我们的版本极度相似甚至相同,仅仅是换了演奏员来演奏以我们作品打底的曲子。影片片尾字幕中,仅“前期作曲”一栏署名董颖达,没有其他团队成员。在纪录片《张艺谋和他的“影”》中,片尾以“鸣谢《影》前期音乐”形式出现了全部署名。
董颖达说在正式起诉前,她曾与出品方尝试沟通,但没有得到任何反馈。目前,董颖达还发布了部分音乐创作过程的视频记录。
乐创文娱
11月18日,乐创文娱回应称,电影并未采用董颖达团队所作配乐,而是另行聘请委托吴立群(捞仔)重新为电影创作,并使用其配乐。@乐创文娱
吴立群(捞仔)
在董颖达和乐创文娱签订正式作曲合同,她在声明中转述制片方告知:“由于影片要赶新年档期,会再请一位音乐人添加一些商业元素。”捞仔加入了《影》的配乐工作。他否认董颖达的说法,认为“是‘更换作曲者’,而不是‘添加一些商业元素’”。
11月19日,吴立群的两张声明函中表示:为电影《影》提供的音乐都是由本人独立完成并另外聘请演奏家重新录制的,与董颖达女士及其团队无关。且称,从受邀创作到完成配乐,从未听过董颖达为电影创作的音乐;导演因对董颖达所创音乐不满意,不愿吴立群受其影响,也并未向其提供董颖达的音乐。
11月20日,律师声明中称吴立群开始电影音乐创作时,董颖达为电影创作的音乐尚未公开发表,且有明确证据可以证明吴立群在为电影进行音乐创作时没有接触过董颖达的作品,其为电影提供的音乐均为独立完成,吴立群的音乐作品与董颖达的音乐作品在配器、创作思路、旋律、音的流量和数量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存在侵权行为,要求董颖达公开道歉。
上述三方各有各的说辞,那《影》的配乐究竟是谁创作的?目前这一纠纷尚未见分晓,不过这一事件引发了行业对于电影配乐署名权的关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是著作权中人身权的一种,只有作者才能享有,未参加创作的人不能在作品上署名。
署名权
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一项权利,各国法律都有规定。对于什么是署名权,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中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第二种观点认为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表示权。
在该案中,主要是涉及《影》的配乐,法院在审理时一般会借助专家,由这方面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但如何才算构成实质性相似?对于这个问题,司法并没有统一标准,需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所以目前,我们只能等候法院审理结果了。
为何音乐侵权现象屡屡发生
然音乐侵权事件时常发生,但能像韩寒那样积极回应并作出改变的还在少数,大多数侵权问题到后来都是不了了之。在中国,想要维护音乐版权、或者让侵权的人“害怕侵权带来的问题”都实在太难了。
原因一:音乐教育单一化,野路子也有新春天
从古典乐到欧美风,抒情曲到Hip-hop,中国音乐的曲风有着千变万化的形态。时至今日国内的音乐教育主打学院派,完全是“从上向下”式的灌输,导致音乐与社会架空式的现状,主流媒体上的没兴趣,地下青年音乐又听不懂。而野路子出身的音乐人,却因互联网兴起使得其洗脑曲风流传大街小巷,在影视宣传中占有一席之位。
原因二:法律条例不明晰,维权成本太高
我国目前管理音乐版权的主要是音协会,需要作曲者在此登记著名才能拥有被保护的权益,如若从来没有加入音协会,那么其音乐版权被保护力度被消弱了。另一方面,打版权官司的时间成本和律师成本都很高,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
原因三:积极维护权益却被嘲讽在炒作
每当原创者在网络上指出侵权事件,先不论侵权意图或侵权程度,维权的一方可能得先跟对方的粉丝吵几个回合,而这些无端争吵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这次《影》的侵权事件中,在微博上引起激烈讨论,指责团队炒作的不在少数。
若想减少侵权,提高自身意识才是长久之道。最有效的方法是完善法律机制,除了法律机制外,国家也要主动的去培养国人的版权意识,提倡使用正版,培养为版权付费和抵制盗版的习惯。
虽然电影《影》的配乐遭侵权阴影,但是电影本身还是很吸引人的,在豆瓣上评分达7.3,又在金马奖颁奖典礼上斩获12项提名,4座金马奖,说明电影本身还是值得大家一观。话不多说,麦小豆看电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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