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热闻 | 美团被诉或赔90万元,只因其外卖网站上的快餐店擅用永和豆浆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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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7 14:44:31
  • 鱼爪商标网

“永和豆浆”是台湾弘奇食品有限公司于1982年创立的。随着永和豆浆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公司于2009年12月正式成立——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以更高的平台为出发点,全面贯彻服务社会的企业宗旨。

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永和豆浆”在大陆开展特许连锁加盟的唯一正式官方认证企业。

近日,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分别将青岛市市南区永和豆浆华联快餐店、市南区永和豆浆中山路快餐店和市南区台食工坊小吃店诉至法院。其原因是这几家快餐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门店招牌及美团外卖网站上突出使用“永和豆浆”。


▲图片来源:海淀法院网

同时,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将“美团”经营商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三案的共同被告,要求判令停止突出使用“永和豆浆”字样,分别赔偿经济损失30万,三案索赔共计90万元。

弘奇永和餐饮公司

原告弘奇永和餐饮公司诉称,其是永和豆浆国际连锁事业发展的中国区餐饮总部,溯源自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永和豆浆以永和豆浆、米浆为主打产品,后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获得“永和豆浆”商标权。

2014年4月7日,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授权弘奇永和餐饮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许可使用上述商标,且有权以自己名义维权。青岛市南区永和豆浆华联店、市南区永和豆浆中山路快餐店、市南区台食工坊小吃店未经原告合法授权许可,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擅自在门店招牌、外卖网站上突出使用“永和豆浆”字样。

其认为,上诉三处快餐店提供的餐饮服务使消费者混淆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永和豆浆”作为餐饮品牌,“美团”有义务也有能力审查三处快餐店是否获得合法授权,应当知道其已构成侵权行为,因此“美团”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目前,该三案由海淀法院受理,并进一步审理中。

永和豆浆

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2009年成立,根据商标局数据表示共注册商标176件。


▲图片来源:国家商标局

最早注册的商标是“永和 YUNG HO”,于1993年8月20日就注册了,也就是说,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在还未成立之前,就已经开始知识产权布局。

再看“永和豆浆”这枚商标,在2004年4月23日申请的注册号为4033258号第43类,核准使用在餐馆、餐厅、茶馆、自助餐馆等方面,于2015年4月21日核准注册,专用权期权限至2022年1月13日止。


▲图片来源:国家商标局

属于被告的三处快餐店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永和豆浆”的字样,已经属于侵权行为,具体案情还需等待法院的审理。

最后麦小豆要说,企业发展都要向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学习,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并在发现侵权情况时及时维权。没有商标的企业赶紧注册一枚商标吧,好好经营发展,说不定你的商标会是下一个驰名商标,国际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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