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多味侵权味多美商标,被罚22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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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7 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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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还有半个月就要结束了,作为一名知识产权行业的小编,这一年小编给大家科普了很多知识产权相关的知识,也为大家盘点了很多知识产权的案件。那接下来,小编就分几期给大家回顾下2017年度的一些著名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让大家加深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北京街头随处可见的“味多美”面包坊)

今年4月12日,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向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提交诉讼,称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在店外牌匾上使用的“美多味”字样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味多美”在整体上近似,并将其用于经营的包装袋上,涉及商标侵权。

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在接到投诉后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5日至2017年4月12日,在其经营场所从事加工制售面包、饼干、蛋糕及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在经营场所对外的门头牌匾上使用“美多味”字样,在用于经营的塑料袋上也印有“美多味”及“médowe”字样。

(图为味多美logo)


当事人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在店外牌匾上使用的“美多味”字样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第3218375号注册商标“味多美”相比较,组成的三个汉字相同,排列顺序相反,且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各门店牌匾上的“味多美”的颜色均为白色,背景色均为红色系,整体上构成近似,属于侵权行为。

(麦标库查询“味多美”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最终,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责令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了罚款221.1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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