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 254
  • 2021-03-09 10:40:28
  • 鱼爪商标网

【光明磊诺,安心周到】知识产权服务就找上海磊诺!上海磊诺知产是上海知识产权业务领域的知名品牌,立志于打造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窗口,窗口网址:www.leinuoip.com。有意者可以联系上海磊诺的在线客服021-56180120,了解更多关于商标专利版权的信息。

 

【商标撤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3608176338】和我们鱼爪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推荐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