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武夷山假冒注册商标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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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7 15: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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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武夷山假冒注册商标相关法律规定

生活中有许多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像“康帅傅”、“咏动”等等,之前还有人因为假冒佩奇产品而获刑,可见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是万万使不得的,但很多人都不清楚假冒注册商标具体有哪些内容,就让鱼爪商标网小编来为大家普及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容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但是刑法第213条仅仅将上述第1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其他三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而只能以商标违法行为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对使用类似或近似他人注册商标的,同样会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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