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 295
  • 2021-03-17 17:37:29
  • 鱼爪商标网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理由:

(一)不可抗力;

(二)政府政策性限制;

(三)破产清算;

(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光看法条可能大家还是会觉得比较模糊,下面鱼爪商标网小编就为大家一一解说。

第一种: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获得商标权力后,发生了商标权利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于商标权利人无法将商标进行使用的情形。

第二种:政府政策性限制

政府政策性限制范围相对较广,总的来说就是受政府政策的影响。比如:政府的征收、政策的变化、国家出现政权的交替等导致商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

第三种: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如果由于破产清算导致商标没有进行正常使用,属于正当理由。

第四种: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个案认定情形较多,比如众所周知的中国商标申请量连续15年领跑全球,截止2016年底:有效商标注册量为1237.6万/件。这就导致很多商标注册成功后不会进行使用,由于《商标法》规定连续三年不进行使用的情况其他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进行撤销,通过这种程序商标被撤销的几率很大。如果在撤销期间,商标权利人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成功后商标却被撤销掉,此时受让方便可以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申请复审。

以上四种便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情形,根据它们构成的要件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

鱼爪商标网知识产权专注为客户提供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等一条龙服务,拥有成千上万的成功案例,欢迎来电咨询:或者点击在线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3608176338】和我们鱼爪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推荐

  • 哪些情况下,商标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哪些情况下,商标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商标申请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到许多因素。在某些情况下,商标申请可能会被驳回,这可能会给申请人带来失望和困扰。本文将介绍一些可能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常见情况,以帮助申请人更

    2024-05-29查看详情>>

  • 如何确定商标申请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如何确定商标申请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在进行商标申请时,确定正确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商品或服务类别决定了商标的保护范围,直接影响到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本文将为您介绍如何确定商标申请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帮助

    2024-05-29查看详情>>

  • 商标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是企业或个人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标识,它能够帮助消费者识别和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那么,商标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本文

    2024-05-29查看详情>>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