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中的混淆是什么意思?直接和间接的区别在哪里?

  • 3241
  • 2021-02-05 15:24:15
  • 鱼爪商标网

传统商标法理论认为,混淆是指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所发生的混淆,亦即消费者误认为他人使用的与商标权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所标示的商品来自于商标权人,这是所谓的直接混淆。当他人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造成消费者发生这种直接混淆时,就构成侵犯商标权。

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商标法上逐渐产生了间接混淆理论。当他人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造成消费者发生间接混淆时,同样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间接混淆,也称之为关联关系混淆,是指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之上,使用与商标权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虽然并没有造成消费者误认为他人的商品来自于商标权人,但是消费者会误认为他人与商标权人之间存在着控制、许可、主办等关联关系。1988年,美国国会修订其商标法《兰哈姆法》,将关联关系混淆纳入侵犯商标权判定之中。

美国《兰哈姆法》第43条第1款明确规定,对未注册商标的侵权包括主办、从属、关联等混淆形态。美国《第三次不正当竞争法重述》也指出,混淆可能性标准适用于一切形式的混淆,包括认证、从属、特许、代理、分销及许可等。与美国的做法相仿,德国商标法中也有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的概念,大致对应于来源混淆与关联关系混淆。德国法中的间接混淆,又称为广义混淆,是指公众并非对商品的来源或企业的同一性产生混淆,而是误以为行为人与商标所有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这种联系可以是业务上的,也可以是组织上或经济上的。

在我国,《商标法》并没有明确规定间接混淆或关联关系混淆。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涉及了间接混淆或关联关系混淆的规定。《商标纠纷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这里的“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实际上可以理解为相关公众所发生的关联关系混淆。一旦消费者发生这种混淆,被诉人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商标权。

举个例子,“佳能”是日本佳能公司在我国的注册商标,主要使用于照相机、镜头等照相器材之上。

如果某一公司未经佳能公司许可,将佳能公司的“佳能”商标使用于胶卷之上,未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胶卷来自于佳能公司,但极有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为生产该胶卷的公司与佳能公司之间存在控制、许可、赞助等关联关系,则消费者很可能发生的就是间接混淆或关联关系混淆,该公司的行为同样构成侵犯商标权。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3608176338】和我们鱼爪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推荐

  • 商标权转让的限制规定

    商标权转让的限制规定

    商标权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商标权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不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而受让人则成为新的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那么,商标权

    2024-04-12查看详情>>

  • 如何保护商标权?学会这些法律技巧抵御侵犯商标权

    如何保护商标权?学会这些法律技巧抵御侵犯商标权

    在商业活动中,商标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商标不仅是企业形象的象征,也是品牌价值和商业信誉的体现。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标侵权行为也日益普遍。那么,如何保护商标权,抵御侵犯商

    2023-10-21查看详情>>

  • 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有哪些?

    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有哪些?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商标权,造成商标权人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侵犯商标权的后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赔偿

    2023-10-21查看详情>>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