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及有关内容的规定是什么?

  • 261
  • 2021-03-19 14:31:32
  • 鱼爪商标网
【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及有关内容的规定是什么?注册商标有效期是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那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及有关内容的规定是什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及有关内容的规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及有关内容的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3608176338】和我们鱼爪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推荐

  • 国家商标局商标续展收费标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续展收费标准

    商标续展是维护品牌权益的关键环节。国家商标局对续展收费有明确标准,但许多企业仍对费用构成、流程细节存在疑问。本文将详细解析商标续展的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常见问题及节省成本的方法

    2025-05-20查看详情>>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方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方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方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商标局官网)是查询商标注册状态最权威、最直接的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访问官网:首先,打开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08-08查看详情>>

  • 哪些情况下,商标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哪些情况下,商标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商标申请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到许多因素。在某些情况下,商标申请可能会被驳回,这可能会给申请人带来失望和困扰。本文将介绍一些可能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常见情况,以帮助申请人更

    2024-05-29查看详情>>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