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通常所说的“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就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那么,根据《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申请注册国际商标有哪些区别呢?一、申请国际注册的条件不同 申请人指定《马德里协定》缔约国为保护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换句话说就是,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注册国际商标需有基础注册。 申请人指定《马德里议定书》缔约国为保护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换句话说就是,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注册国际商标可以依据基础注册,也可以依据基础申请。二、审查的时限不同 《马德里协定》缔约国注册
商标申请的审查期限为12个月。 《马德里议定书》缔约国注册商标申请的审查期限可以是12个月,也可以是18个月。三、缴纳的规费不同 依据《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各缔约国主管局可以单独收取规费,该规费可以高出《马德里协定》规定的规费。四、指定使用的语言不同 依据《马德里协定》的规定,申请人只能选择法语。 依据《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法语、英语和西班牙语。五、是否受“中心打击” 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注册国际商
标的,在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内,基础注册撤销导致国际注册撤销。超过5年期限的,基础注册与国际注册相互独立。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注册国际商标的,当“中心打击”发生时,国际注册的所有人可以要求转为国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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