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视商标保护,papi酱注册商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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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06 10:29:25
  • 鱼爪商标网

    说起papi酱这个名字,想必大家都是很熟悉了。作为近年来崛起最迅速的网红,因拍摄的短视频风趣幽默而受到用户的喜欢,短短半年的时间粉丝数已超过700万,到目前为止其粉丝数已超过2500万,如此庞大的粉丝基数,也为其获得了资本的青睐。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papi酱此前就申请注册了多个与“papi酱”相关的商标,但是结局都是被驳回。不仅如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商标驳回的原因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申请注册的“papi酱”系列商标与其它商标构成近似。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注册的商标在第9类上与第19182879号“papi”商标、国际注册的第1071421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在第25类上与第3630646号“PAI”商标、第9934704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在第35类上与第6541464号“papi”商标、第19415385号“papi资本”商标、国际注册第683237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在第38类上与第19353802号“PAPI酱”商标构成近似。商评委因此驳回了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回答,泰洋川禾徐州公司表示不能接受,并将其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泰洋川禾徐州公司认为,“papi酱”商标经姜逸磊多年使用,已经具有了极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papi酱”商标与商评委认为的近似商标区别较大,并不构成近似,共存于市场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为此,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papi酱”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分别属于同一群组,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与各引证商标的主要显著识别部分均为“papi”,商评委认定其构成近似并无不当,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papi酱”本身作为一个网红的名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papi酱”商标经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最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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