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转让的限制规定
商标权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商标权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不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而受让人则成为新的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那么,商标权
2024-04-12查看详情>>
据报道,北京海淀法院今天受理“人人车”与OPPO、VIVO商标侵权案件,“人人车”状告OPPO、VIVO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已注册商标“人人车”以及在手机应用商场中上架假冒“人人车”app,此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其商标权,以及存在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人人车
人人车,是中国首创的二手车C2C虚拟寄售模式,个人可通过app直接对接买家或卖家,砍掉传统行业中不透明收费环节,实现交易无差价的最佳体验。人人车首创与2014年4月份,由当初的A轮500万美元演变至现在的新一轮2亿美元融资,人人车可谓打开了中国二手机交易市场的新大门。
OPPO、VIVO商标侵权
在人人车负责人提交的侵权资料中指出,为取到OPPO、VIVO的侵权证据,现已购买到含有侵权产品的OPPO、VIVO两部手机。在两部手机的应用商场中发现,从手机应用页面可以轻易找到“人人车二手车”和“人人车”标识的app。进入app介绍可观察到,OPPO、VIVO所提供用户下载的亦是二手车经纪服务,并且所使用的标识“人人车”、app设计风格、要素和组合形式高度近似,与人人车提供的、由黄渤代言的二手机经纪服务内容完全一样。对此,人人车负责人表示从未授权过“人人车”商标的使用权,OPPO、VIVO的行为已经严重侵权人人车的商标所有权,并有着严重的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要求OPPO、VIVO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由两家企业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焦点
1,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行驶的权利,授权他人在限定的时间、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此案件中,OPPO、VIVO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人人车”商标,已直接侵犯“人人车”商标权;
2,商标侵权:首先,OPPO、VIVO未经授权使用“人人车”商标,其次,OPPO、VIVO应用商场中的app与原商标的注册类别相同,已造成侵权行为;
3,不正当竞争:OPPO、VIVO在其手机应用商场中上架的假冒“人人车二手车”、“人人车”app,与原注册商标应用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上,即二手车经纪服务,已形成市场上的竞争关系;
4,消费者混淆:法院裁定商标侵权与否的一大要点在于,所推出的商品、服务是否对消费者造成混淆视听的影响。在OPPO、VIVO推出的“人人车”手机应用中显示,其采用了与人人车相同、近似的标识,app设计风格、要素等都与商标持有方相似,容易引起消费的误解。
纵观整个“人人车”商标侵权案,在人人车负责人所提交的资料中,所有证据都指向了OPPO、VIVO侵权的事实,相信该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已是较为明朗。但在该案件中,企业家应从中学到人人车不畏艰险,奋力维权的精神,企业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理应拿起法律的武器努力维权,捍卫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而不是躲在一边唯唯是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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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1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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