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惩罚力度太小?看看这个案例吧,获利100万判赔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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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08 10:40:50
  • 鱼爪商标网

每次有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判决结果出来后,总是引起一批网友的不满,纷纷表示处罚太轻,这次罚款还没有得到他人的利润数额。

网友别说了,连蜗牛娜也希望罚款越多越好,让侵权人知道他们在这件事上会得到什么样的结局。

近日,又有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的宣判,让辩护人极为满意的同时,也让侵权人傻眼了。

对商标侵权的处罚是否过小?看看这个案子,你可以获利100万,索赔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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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因为他认为对方进行生产、销售的同一种健身器材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一家外国技术企业发展来到我们中国,将国内一家体育教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的索赔

公司主要从事体育器材的生产、销售和健身课程,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并在中国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中注册了商标。通过社会广泛销售健身器材,以及企业组织和推广工作相关健身培训管理项目,涉案商标在中国市场消费者中享有盛誉。

去年三月,被告在一个展览会上出售与该案商标相同的健身器材。被告还通过微信商城、工厂现场管理销售等方式可以进行企业销售。据原告称,被告使用的商标与案件中使用的商标标识相同,商品种类与原告使用的商品相同,构成商标侵权。

事实上,早在2012年,被告就已经侵犯了一个原告的知识进行产权。原告发出警告信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被告承诺不从事侵权活动。鉴于屡次侵权,原告要求赔偿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要求赔偿人民币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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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辩称

原告在涉案商标注册后未在中国开设专卖店,也未授权代理人销售相应商品。因此,原告在中国没有将该商标用于营利目的,也无法与该商标建立独特的对应关系。

法庭审判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意义重大,通过原告及其合作企业的持续使用和广泛宣传,得以与原告建立了独特的对应关系。被告在同一企业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具有相同的商标,侵犯了原告的注册进行商标设计专用权。

为查明涉嫌侵权获利,法院责令其提交相关销售材料、财务账簿和原始凭证,但其拒绝提交成为举证障碍。法院可以认为,根据被告的微信宣传工作内容,足以证明侵权进行商品的销量。调查发现,被告的侵权利润在101万至139.5万美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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