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商标注册原则有哪些?
我国的商标注册原则有哪些?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受理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律原则。(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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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办理商标查询是整个业务的开始,正确地选择查询申请,可以得到有效信息,正确指导注册;而错误查询申请产生的查询结果,则会引起错误的代理,使商标申请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如何正确、有效地办理查询十分重要。在办理商标注册查询时,以下这三点内容需要格外注意。
一、查询商标商品或服务的正确分类
对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已经十分明确的产品或服务不再赘述。但由于新产品、新服务的不断产生、《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未明确列出的商品或服务层出不穷,如何进行商标分类、正确办理查询越来越重要。一般来说产品的最终使用方式、服务的最终体现形式是划分商品、服务类别的主要标准。
在选择商品或服务项目时,不能仅从产品或服务名称判断类别,申请人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情况是正确选择申请分类的主要依据;正确地选择商标分类,才能通过商标注册有效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
二、查询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明晰性
因为在商标申请中,每类商标可以选择十个商品或服务项目,因而不少代理人认为在各类中进行全类查询会提高查询通过率,即查询结果中提供了某类3组、7组有在先权利,就认为其他组还可申请,其实这种方法会严重影响代理质量。
对于有明确产品或服务项目的企业,办理商标查询时应明确到群组,尤其是涉及注册量大的3类、5类、9类、25类、29-33类相关产品,更应重视查询内容的明晰性,对于为扩大保护而申请的防御性商标注册,可选择全类查询。
三、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交叉检索
虽然我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了按类申请、按类保护的原则。但有一些商品或服务项目是跨类、跨组保护的,常见的有:5类02组的部分产品与 30类05组部分产品交叉,16类中各组产品本身大量交叉,又与5类、7类、9类、27类部分产品跨类交叉保护;而9类 13组产品按其生产、销售渠道、功能判定近似。
在商标查询中,如果申请人选择的产品或服务有交叉产品,则必须进行交叉查询;如果没有交叉产品,而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注示内容一一填列,也会发生查询结果与申请内容的背离。对于在同一群组中,以生产、销售渠道和功能判定近似的商品,办理商标查询时除应标明类别、组别外,还应填写相关产品。
在出现了在先权利信息时,需要对在先权利核定使用的商品与被代理人的商品进行对比,看两种商品在生产、销售渠道和功能是否类似。如果两种商品为非类似商品,则可建议申请人提出该商标注册申请,同时将该产品的说明书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提交商标局,协助商标局做出正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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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利: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打造品牌应;2、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树立品牌形象;3、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防止假冒;4、为申请驰名商标做准备;5、商标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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