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注册商标 触犯法律被判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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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 09: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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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被告人居树军因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生产包装袋。近日,松江区法院以非法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居树军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07年9月下旬,被告人居树军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授权,让他人伪造他人注册的“洁伴”、“双船”、“爱乐”牌商标标识的卫生纸塑料包装袋。同年10月,居树军准备将上述伪造的包装袋销售时,在运输途中被公安人员查获。居树军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共非法印制“洁伴”、“双船”、“爱乐”牌等商标标识的卫生纸塑料包装袋,共计58万余只。  法院认为,被告人居树军伪造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根据刑法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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