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定的最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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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7 10: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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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促进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了修订完善,已于2016年上半年正式公布。

放宽认定条件
一、小企业研发费占比由6%调整为5%;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取消“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及“5年以上独立许可” 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二、简化工作流程:公示时间调整为10个工作日(由1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简化企业更名备案流程;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企,在有效期内资格继续有效。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认定企业的日常管理。(北京市的认定小组建立了随机抽查的重点检查的机制,每次专家评审后按相关行业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和检查)
四、扩充技术领域新增检验检测、现代体育等服务业支持技术,扩充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技术,增加增材制造、石墨烯材料等先进技术,剔除了一些落后技术。

税收优惠:
《中华人名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名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证前,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费。
现高企最核心的优惠政策就是所得税税率,还有一个就是北京市人事局退出一个积分落户政策,有个针对高企的创新创业的指标加分项,对高新企业的高管、核心研发人员、持股人、有个加分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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