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如何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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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08 1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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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专利法》第6条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是主要是运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进行的创造发明为职务创造发明...

专利申请

】在我国《专利法》第6条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是主要是运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进行的创造发明为职务创造发明。职务创造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属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如何界定的?在我国《专利法》第6条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是主要是运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进行的创造发明为职务创造发明。职务创造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属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创造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属发明者或是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者或是设计人为专利权人。运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进行的创造发明,单位与发明者或是设计人订有合同协议,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第6条所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进行的职务创造发明,指的是:(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创造发明;(2)执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创造发明;(3)退职、退休或是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担负的本职工作或是单位分配的任务相关的创造发明。《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包含临时性工作单位;《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指的是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是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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