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怎样才能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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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5 14:24:45
  • 鱼爪商标网
   商标注册要拿到证书其注册申请必须满足《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商标注册的实质条件是指递交的商标本身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包括商标应当具备合法性、显著性、非功能性和在先性等条件;而形式条件则为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提交法定申请文件和缴纳相应的费用等。这里简要说一下商标注册的实质性条件。
 
   1.商标注册的合法性条件
 
   即您递交的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即相关法律的规定。合法性是一个商标授权的首要条件,商标不具备合法性是无法挽回的,比如前几年的“二奶”商标等。即便是侥幸拿到授权,后期也很容易被通过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无效掉。
 
   常见的不合法的情况为
 
   (1)构成要素不是我国《商标法》规定的要素
 
   我国《商标法》第七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分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而其他的“味道”,“触觉”,单一色彩则不能授予商标权
 
   (2)不得与《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相冲突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九类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主要指的是注册商标的标志不得包含国旗,国徽,带有欺骗性,或者违反社会和谐的要素,具体链接:http://www.echeng-ip.com/t-69.html。
 
   (3)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常见的以欺骗手段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商标注册的行为主要包括:
 
   ①《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行为。
 
   ②《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
 
   ③《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行为。
 
   ④《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
 

 

 
   2.商标注册的显著性条件
 
   商标的基本功能就是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区别性是实现商标基本功能的基本属性和必要属性。商标的区别性,主要在于其自身构成要素的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注册的核心要件和商标保护的主要对象,也是商标权直接保护的对象。因此,显著性是商标获得注册的基础和前提,是商标获得注册的关键性实质条件。
 
   我国的《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一条就对商标的显著性做了介绍。其中,《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从正面规定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第十一条则是从反面以排除的方式将一些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限制性规定。第八条是从商标的基本功能角度强调商标显著性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区别作用,第九条是从商标标识便于识别角度强调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而第十一条以列举方式将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及其他特点"等原则上不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志予以限制注册。以上三个法律条款相辅相成,构建了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的法律体系。
 
   商标显著性的判断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
 
   3.商标注册的在先性条件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在先性,这一规定体现在《商标法》第九条的"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一条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以及第三十二条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上。以上三种不同的表述实质上都是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在先性,才能准予注册,这也是商标注册成功及有效的必要条件。
 
   而与商标权有关的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先注册商标权、驰名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装潢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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