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商标注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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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5 15:02:41
  • 鱼爪商标网
   《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弄虚作假的手段欺骗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取得注册,也不得以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其他不正当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哪些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
 
   1、伪造申请书件签章的行为;
 
   2、伪造、涂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行为,包括使用虚假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涂改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尚重要登记事项等行为;
 
   3、伪造其他证明文件的行为。
 
   总的来说就是那些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采取向商标局提供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以骗取授权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行为?
 
   1、商标申请人注册多件商标,并且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
 
   2、系争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字号、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及其他机构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
 
   3、系争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大量商标,且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
 
   4、其他可以认定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以上几种情形就是常见属于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行为。如果相关权利人有相关的证据,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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