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和认定机构有哪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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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5 15:22:13
  • 鱼爪商标网
   驰名商标的认定的原则为被动保护(依申请认定),因此其认定申请均需要通过具体侵权纠纷案件向有关机构提起申请,而不能在无任何案件依托的情况下直接仅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驰名商标认定的机构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和法院。下面简单介绍下这3种认定途径。
 
   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
 
   申请人可在商标异议案件或工商行政查处案件中向商标局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1、在商标异议案件时,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提交证明其为驰名商标的相关材料。
 
   2、在工商行政查处案件中,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由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当事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并依照《商标法》第13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申请
 
   当事人可以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和请求无效宣告案件中,如果认为他人已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在向商评委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请求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提交证明其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
 
   三、向法院申请
 
   申请人可在相关商标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中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1、行政诉讼。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及无效宣告案件中,当事人如果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在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对方商标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提交证明其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
 
   2、民事诉讼。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当事人注册的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请求停止侵害未注册驰名商标以及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等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制止他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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