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指的是
商标权人/
商标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意志,以一定的条件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将自己享有的注册商标或商标申请转让给他人。商标转让是转、受让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是一种合同行为,因此,商标转让也可称为合同转让。
通过商标转让程序获得商标权的,其权利的生效日不是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日。而是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后,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向
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书,并经过商标局核准公告后,转让行为才正式生效。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注册商标从A转给B,不属于变更申请,而是需要办理转让申请。变更申请是指,变更注册人自身的名义、
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一、商标转让程序的条件
根据《
商标法》规定,可转让的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和注册申请中的商标。转让商标的状态应符合如下条件:
1、注册商标应在注册有效期内。对于处在续展宽展期期间且尚未提交续展申请的商标不能办理转让。因为宽展期是一个权利恢复的期限,在此期间,商标的效力待定,没有处置权;
2、注册商标未被注销、撤销;
3、注册商标未被人民
法院冻结;
4、注册商标未在商标局办理过质权登记;
5、对于申请中的商标,需要确认该申请的申请流程是否已经结束,下面两种情形不能转让:
①全部驳回的决定已经生效;
②裁定不予注册的异议裁定已经生效。
二、商标转让需要提供的文件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提交转让申请书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①转让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②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共同签署转让申请书;
③如果转让人和受让人同为外国企业或个人的,可以在英文转让申请书上盖章或签字,但同时应附送中文转让申请书。
2、如
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申请的,还应提供由转让人及受让人签署的代理委托书。
3、转、受让双方主体资格的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件复印件。
4、转让人、受让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的法律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
工商户可以以其《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合伙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伙协议的复印件。
三、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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