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福蹄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标,但商评委认为“小蹄大作”是成语的不规范写法,容易对中小学生正确认知和使用产生不良影响,将申请驳回。餐饮公司不服,将商评委起诉到
法院。近日,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餐饮公司的起诉。
北京福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将商评委起诉到北京知产法院。餐饮公司称,诉争商标虽包含“小蹄大作”,但商标整体为“功福咖小蹄大作”,并未突出“小蹄大作”四个字,整体为七个字,并非四字成语。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所面对的相关公众一般不包含中小学生,与中小学生学习和生活并无关联,不会影响中小学生对成语的正确认识和使用。诉争商标为原告独创,经过使用已经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实践中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决定。
北京
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为纯
文字商标,由汉字“功福咖小蹄大作”构成。根据餐饮公司所提交的证据显示,其在店面标志中显著突出“小蹄大作”四个字,易使社会公众将诉争商标与成语“小题大做”产生联系。商标标志是一种
商业符号,也是一种
文化符号,尤其是由汉字构成或者以汉字作为主要识别部分的标志,除应具有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外,也应具有促进我国文化建设发展的作用。
知产法院认为,诉争商标属于不规范使用我国成语的标志,此种对成语不规范使用的商标标志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和使用,将对我国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起到消极作用,对我国
教育文化事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语言历史文化的传承及国家文化建设的发展,具有不良影响。因此,诉争商标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目前,本案已审结,原告尚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说起“小蹄大作”商标及其创始人,其背后的故事绝对吸引观众。其由
电子科技大学读研的李功福在2012年创办。
靠着4000元起步资金和一辆小推车,他开始摆流动地摊卖猪蹄。挣钱是目的,但他没想到后来能做这么大,16块钱的一只猪蹄四年营收竟超8000万,他还成了全国猪蹄烧烤第一人。
其实,卖猪蹄只是副业。研究生毕业后,李功福进入中科院担任电子所助理研究员,连同进京的还有他的烤猪蹄。
白天干科研,晚上就卖猪蹄。因为选址好,客流量大,他的猪蹄生意很快就办的有声有色。火爆的时候每日限量500份,四个小时就能卖清,不足3平米的小店月营收高达20万!
后来,他辞去铁饭碗,投身“猪蹄”事业,将“小蹄大作”干的异常火热。在电视节目《
创业英雄汇》上,他的猪蹄得到现场20位投资人的认可,融资金额高达1100万元。
现如今,小小的猪蹄已经名气大作,线下的门店高达280家,月售猪蹄达120吨!成为餐饮界口耳相传的销售神话。
虽然商标背后的故事很吸引人,感动人,但对其是否满足商标授权的条件,还是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考虑的。因此我们在选择商标的时候需要尽量避免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同时需要在创业之初就要做好商标的合理规划和布局,品牌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实现长远发展。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3608176338】
和我们鱼爪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