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原则

  • 265
  • 2021-05-26 20:35:35
  • 鱼爪商标网
商标所有人要是想让自己的商标从普通商标编为注册商标的话,就要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此时就涉及到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原则。究竟这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

我国相关法律中主要规定了五个,包括使用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脱节同意注册原则、注册原则以及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具体的内容,各位不妨从上文中了解,小编在此就不赘述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鱼爪商标网律师!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3608176338】和我们鱼爪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推荐

  • 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在全球化浪潮下,国际商标注册成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保护品牌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国际商标注册涉及多国法律、流程复杂,以下事项需重点关注:一、注册前准备1.商标检索与评估在提交申

    2025-04-29查看详情>>

  • 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步骤

    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步骤

    美国商标注册是企业保护自身品牌的重要一步。无论是新创公司还是成熟企业,持有商标能够帮助他们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本文将详细介绍美国商标注册申请的步骤、所需文件以及注意事项

    2024-12-19查看详情>>

  • 哪些情况下,商标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哪些情况下,商标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商标申请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到许多因素。在某些情况下,商标申请可能会被驳回,这可能会给申请人带来失望和困扰。本文将介绍一些可能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常见情况,以帮助申请人更

    2024-05-29查看详情>>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