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侵犯今日头条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在线宣判,赔偿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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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29 07:49:33
  • 鱼爪商标网

原标题:仿冒商标代价高,深圳一公司侵犯今日头条商标权诉赔百万 来源:互联网

2021年2月9日, 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今日头条)诉被告深圳故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故事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在线宣判,认定被告深圳故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了“头条”、“今日头条”系列注册商标权,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

字节跳动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目前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已覆盖全球150个国家和地区、75个语种,其在海内外推出了包括今日头条、抖音、西瓜视频等多款有影响力的产品,其中“今日头条”应用更是在相关业内享有较高用户量和知名度。字节跳动公司于2014年开始就陆续在45个商标大类中注册了头条、今日头条等商标,字节跳动公司、浙江今日头条共同享有涉案 “头条”、“今日头条”文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深圳故事公司作为与两原告具有竞争关系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意将其网站命名为“头条百科”,与两原告运营的“今日头条”APP及其旗下的“头条百科”网站名称极为相似或相同,并在网站首页多处使用“头条”标识。

同时在调查中发现深圳故事公司的“头条百科”网站在百度、360、必应等搜索引擎中均排列前三位。当网络用户在使用“头条”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可以从众多网站中迅速检索到该网站,其客服人员在与客户沟通创建词条服务时,就该网站运营主体是否与两原告具有关联性问题亦存在模糊回应的情况,存在误导的情况。被告深圳故事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使用的“头条”及“头条百科”标识与两原告涉案“头条”商标经比对,文字组成、读音均完全相同,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相同商标。

提醒您,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使用时必须得到商标专用权人的明确授权许可,否则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作为商标专用权人,亦应当尽到妥善保护商标的义务,不为他人的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或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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