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文化也需要商标注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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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5 15: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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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手舞、南剧、地龙灯、三棒鼓、西兰卡普……土家先民在与自然相依相存的发展进程和历史积淀中,形成了表达他们情感诉求和独特生命体验的土家文化。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开发,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涉及谁是权利所有者、由谁进行开发、开发为了谁以及如何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进行公平分配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相关权利归属及内容作出界定,充分利用法律作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一)来凤是全国第一个土家族自治县,也是重要的土家文化集成区。但是与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这里的土家文化也受到现代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冲击。一些传统工艺面临衰退甚至濒危的状况,传承人普遍年龄偏大,一度作为土家人主要生活方式的传统歌舞、音乐也受到现代娱乐方式的冲击。另一方面,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对土家文化的保存、保护和弘扬,政府是主导力量。当地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普查和发掘,将口口相传的民间故事、歌谣等整理出版;一批非遗分别入选国家、省及恩施州、来凤县各级非遗名录;加强对传承人的扶助,其中彭承金、秦唯正、邓斌等被认定为省级传承人;在漫水、百福司两个乡镇设立了“土家族、苗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当地还利用地理标志制度进行保护,凤头姜、宝石漆筷和金丝桐油获得地理标志注册。这几年,来凤加大了宣传推广代表性非遗项目的力度,打造民俗文化品牌,如举办中国土家摆手舞文化旅游节,既积极提升了摆手舞在外界的知名度,也初步尝试对摆手舞进行产业运作。(二)从目前各国对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来看,主要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结合土家文化的特点,具体运用著作权及邻接权保护、商标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中如一些土家民间故事符合独创性要求的,可按照著作权规定给予保护,权利主体可以是集体组织。由于土家文化的传承性和流变性,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往往加入个体的经验,如果其作出了满足独创性要求的贡献,便能按照著作权法自动获得著作权。而对整理、记录土家文化的人进行邻接权保护,有助于增强他们保护和弘扬土家文化的积极性。就商标权保护来说,来凤可以对摆手舞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在摆手舞造型、演员着装以及表演、录像、节目制作等核定项目上独占性使用的权利,进一步维护这一文化品牌;也可对西兰卡普等申请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既有利于推广,也能通过法律保障,有效地打击仿冒行为。作为与藏药、苗药齐名的土家医药,至今在各级非遗名录中都不见其踪影。如果保护不够,被外界非法利用,就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要注重对传统文化进行专利保护,通过确认在先技术来阻止不法的专利注册,同时对传统知识中符合专利申请标准的部分申请专利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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