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审查批准具体有哪些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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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14 14:02:57
  • 鱼爪商标网

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要经过各种审查批准,不然商标就无法注册成功,那么商标的审查批准具体是哪些呢?

一、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可以受理。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人姓名、印章与营业执照上的姓名、印章是否一致,申请人地址是否正确,商品是否规范,分类是否准确,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质量、规格要求。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说明文件,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用。

二、实质审查

检查商标是否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1.商标构成要素审查——审查商标是否为法定构成要素。不能注册任何气味或声音商标。

2.显著性测试。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或组合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

3.禁止条款审查商标法是否禁止在商标中使用文字、图形或组合。

4.新技术审查。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三、商标注册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该商标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审定后,在商标局编印的《商标公报》上公布。这类公告称为初步确认商标公告。未正式注册的商标,因此不具有专有权。

四、注册商标申请的修改、驳回和复审

未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不予公告。商标注册局认为商标注册的内容有限期的;未经修改,超过修改期限或者修改后不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该驳回申请,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复审委员会提出“驳回申请”的复审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务院处理商标纠纷的机构。

商标局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否则将保留原商标局的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商标异议与复议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初步审定和公告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可以不予注册。那是商标异议。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立旨在加强对商标审查的监督,减少差错。异议期为初审通过公告之日起三年,异议期满后不再受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为提出异议提供依据。对于不符合商标注册标准的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反对的人可能是利益相关者,也可能是任何人。商标局是受理异议的机关。异议经批准后,异议申请人应将《商标异议申请书》一式两份送交商标局。

在收到《商标争议文件》后,商标局应在30天内向被异议人送达。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逾期未答复的,商标局也应当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该委员会作出裁决,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六、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

经初审合格后,对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准予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迄今为止,商标注册申请人已经取得了商标专用权。

七、撤销注册不当和注册商标纠纷

1.撤销登记不当

商标注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委员会决定撤销注册商标。

欺诈和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隐瞒事实或者伪造申请注册文件和有关注册文件;违反证据规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注册公众已知的商标;注册商标。代理机构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登记的;侵犯他人首次登记权利的合法性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

2.对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决

第41条商标法第三款规定,有争议的,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经核准注册之商标,可在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正在。对他人注册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交《商标争议决定书》一式两份,交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裁决。商标在被批准注册之前提出异议并被裁定的,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八、变更注册商标

1.变更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需要变更注册商标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商标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由于商标的任何变化都不再是原来的样子。商标权人只对原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对变更后的商标不享有专有权。需要重新申请注册变更后的商标,以获得商标专用权。

2.扩大核准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

根据商标法第21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商标仅限于核准使用的商品。在同一类别的商品上,商标所有人不得擅自扩大商品的使用范围。由于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商标所有人需要将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原来没有注明的商品上,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及其他事项

根据商标法第23条的规定,注册商标因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化而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者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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