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公寓》被起诉侵权 索赔金额达5100万

  • 273
  • 2021-02-20 23:28:34
  • 鱼爪商标网
电影版《爱情公寓》在8月10日全国上映,上映三天票房接近5亿,然而和票房火爆相对的,则是影片口碑的一路走低。该片目前在豆瓣的评分仅有2.7分,差点成为史上最低评分。不少粉丝在看完影片后都大呼“上当受骗”,更有人调侃说:“这怕是《爱情公墓》吧!”

所谓祸不单行,在遭遇评分滑铁卢后,《爱情公寓》电影版,又被起诉商标侵权,索赔5100万元。目前,知识产权产权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起诉者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联凡公司)诉称,该公司2008年委托高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制作了电视剧《爱情公寓》,2009年又与其他投资方合作,通过高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制作电视剧《爱情公寓2》。协议中明确约定,电视剧《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有关一切权利归联凡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的版权商标权、相关衍生产品权益以及发布广告、宣传以及其他形式利用电视剧相关权利。随后,联凡公司的关联公司尚凡国际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爱情公寓”及剧中主要角色“曾小贤”、“胡一菲”、“唐悠悠”、“吕子乔”等多个商标。

今年5月底至6月初,联凡公司得知高格公司等六被告以及其他联合出品方投资制作了电影《爱情公寓》。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电影名称中以及推广电影的官方微博名称和内容、宣传物料、宣传活动中多次使用联凡公司享有使用权的“爱情公寓”、“曾小贤”、“胡一菲”等注册商标。联凡公司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另外,电影《爱情公寓》的创意全部取自电视剧《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选取与电视剧基本相同的演员班底拍摄,在宣传中使用“原班人马 十年重聚”、“从2009到2018”、“爱情公寓带着你的青春回来了”等宣传语,容易使公众混淆误认,且不公平地占有了联凡公司的市场优势和商业机会,此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联凡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六被告停止所有宣传、发行电影《爱情公寓》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联凡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支出共计5100万元。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金牌商标也会持续关注该案,更新最新结果。

商标转让请找鱼爪商标网,数十万精品商标汇聚,您值得拥有!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3608176338】和我们鱼爪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推荐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