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公司8.64亿收购案栽在知识产权,被证监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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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1 08: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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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资产,拟上市企业的专利问题一直是证监会和广大股民关注的重点和焦点,其不仅涉及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完整性,还涉及到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直接影响着企业是否能顺利上市。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2016年第29次会议审核结果,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计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标的公司春秋时代(天津)影业有限公司核心知识产权涉诉,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未获通过。据悉,此次重组涉及8.64亿元的收购案。2015年10月,富春通信发布公告称,富春通信拟收购天津春秋时代公司80%股权

富春通信与天津春秋时代公司交易对方于2015年9月签署了《春秋时代股权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富春通信向天津春秋时代公司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天津春秋时代公司80%股权。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春秋时代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天津春秋时代公司80%股权交易价格为8.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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