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了商标侵权却可以不用承担赔偿的有哪些?

  • 233
  • 2021-02-23 10:47:23
  • 鱼爪商标网

  大家所了解的一般都是构成商标侵权之后,侵权方不仅要停止使用该商标,还要赔偿商标权人损失的利益。但是在实际中还是会存在商标侵权之后不需要赔偿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商标法构成侵权不承担赔偿的有哪些?


  一、商标法构成侵权不承担赔偿的有哪些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两种。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那些能够证明自己商品合法来源的销售商,他们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还是应该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二、商标纠纷如何确定管辖的问题

  1、商标侵权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合同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商标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应该适用此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商标侵权不承担赔偿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也提醒大家不要抱着侥幸的心态去侵犯别人的商标,同时在不经意侵犯的情况下要及时通过不知情证据,以免产生商标纠纷。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3608176338】和我们鱼爪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推荐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