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被法院认定抄袭 需向原作者登报致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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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3 13: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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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副教授郭某某抄袭了常熟作家叶黎侬的文章?9月6日上午,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郭某某发表在《南方都市报》的《王古鲁访书记》一文抄袭常熟作家叶黎侬的原作《王古鲁东瀛访书记》,判令郭某某在《南方都市报》发表致歉声明,并向原告叶黎侬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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