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吃货」商标遭驳回,商标注册需警惕不良影响。
最食人间烟火色,且以美食慰风尘——吃,是生活中永恒的主题。现如今,很多人喜欢自称「吃货」,其实,「吃货」一词由来已久,并不算网络文化的产物,但得益于网络
2021-06-10查看详情>>
上周五(5月5日),动画电影《吃货宇宙》被诉著作权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终于尘埃落定,原告方易动传媒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判决结果显示《吃货宇宙》并未侵犯原告作品的改编权,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吃货宇宙》的出品方无锡天工影业有限公司(天工影业)和北京圣壹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圣壹门)也就最近网络上出现的相关不实信息联合发出声明,借此呼吁所有电影从业者一起维护电影市场的良好环境和竞争秩序, 自身做到严律己,宽待人。
《吃货宇宙》海外蹿红 同行告其侵权
《吃货宇宙》自2016年柏林电影节开始尝试海外发行,凭借独特的题材优势,具有中国传统元素的角色设定,以及精良的制作,在戛纳电影节、多伦多电影节、美国电影市场(AFM)等多个国际市场上的傲人战绩已打破中国动画电影的海外预售纪录,甚至受到了好莱坞六大的关注,被认为是中国文化输出的一次有益尝试。然而,与在国外“遍地开花”所不同的是,《吃货宇宙》在国内却遭遇意想不到的麻烦,被易动传媒以主角形象设计和相同角色数量侵权将《吃货宇宙》告上法庭,并以一系列宣传将《吃货宇宙》及导演陈廖宇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法庭判决尘埃落定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易动传媒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结果公布后,重要庭审证据包括《吃货宇宙》的影视备案回执等也均被曝光,该备案回执历史久远,明确显示《吃货宇宙》的前身是2007年完成的电影剧本《一角钱拯救世界》,而原告方成立于2008年,其同题材电视动画片上映日期为2014年。对此,《吃货宇宙》出品方天工影业和圣壹门也发出联合声明,对易动传媒的恶意诉讼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在网络上对导演陈廖宇进行的人身攻击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呼吁同行尊重知识产权,恪守法律底线,实现良性交流合作,为推动中国动画电影市场繁荣发展而共同努力。
《吃货宇宙》导演陈廖宇也就此事首次回应媒体:“以前一直不回应,是因为对于一件根本不存在的事,我不知道该回应什么?而且,我想集中精力在创作上,不想成为别人炒作的工具。但没想到我越是置之不理,对方越是得寸进尺,以案为由进行碰瓷式炒作,伤害我的动画角色和合作伙伴,所以我必须站出来面对这些,我也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我创造的角色们以及合作伙伴的利益,让动画行业杜绝碰瓷,这是我的责任。”
来源:www.mss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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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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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