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法 知识产权案例指导步入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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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4 0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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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坚持成文法的基础上,各级法院遵循先例,防止“同案不同判”

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机制正在稳步建立。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专题会,就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设计和措施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该院已经开始建设案例信息数据库,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工作正朝着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发展。

司法改革又一重大举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为了贯彻执行这一重大决策,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下称案例研究基地),并计划将该基地建成全国知识产权案例信息智能汇集中心、指导案例发现识别中心、案例指导理论研究中心和案例指导综合服务中心。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法院,该院的案件类型最为齐全,数量最多。同时,北京法院系统在知识产权案例研究方面也走在全国法院前列。案例研究基地成立后,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基地充分利用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实践资源和国内外著名高校及研究机构的学术理论资源,深入研究了世界范围内各类型案例指导制度的经验和做法,以我国司法体制及知识产权审判实际为立足点,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设计和运行规律。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在参加此次研讨会时表示,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是新生事物,相对于大陆法系传统的“有法律依照法律,没有法律依照法理”“没有法律依照习惯”和我国过去“没有法律依照政策”做法,是很好的途径。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武双认为,相对于自然科学的“理论+实验”模式,法律的路径是“逻辑+经验”,判例即是经验的体现,案例指导制度的意义在于防止“同案不同判”,有助于推动司法公平。

指导工作机制稳步建立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保障案例研究基地建设顺利开展,他们制订了工作方案,组成了专门的建设工作小组,研究案例指导工作的运行模式与机制,提出相关业务标准,明确案例指导制度的内涵与外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服务平台建设的具体技术方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制定的案例指导工作试行办法(草案),对案例指导工作的宗旨和依据、基本原则以及先例的等级、发现、推翻、不予遵循、认定与发布等具体流程进行了规范。同时,对因案例指导工作引起的审理方式、裁判文书的调整进行了明确的解释。


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在筹划建立案例研究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和综合4个专业调研小组,由资深法官担任组长,组织小组成员独立就各领域内案件及相关法律问题开展调研并出具专业咨询意见。案例研究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将在此基础上设置4个专业研究部,即专利研究部、著作权研究部、商标与竞争研究部和综合程序研究部,负责指导性案例的发现、遴选、推荐、审查、论证、编发等一系列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据了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们已经开始汇编、整理已有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并计划将相关的判决、案例收集起来,录入一个大型案例信息数据库,生成检索系统。当具有先例指导意义的案例进入数据库后,将由案例研究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对案例进行评议,最终将专家组的决策意见反馈回数据库。无论案例最终是否通过为先例案例,围绕案例相关的各方面评价,都将在数据库中进行展示,供法官、律师、代理人以及专家学者查询、引用。


“我们要在坚持成文法的基础上,让各级法院和法官自觉地去尊重、遵循先例,使之成为事实上的一种约束力。对于被识别为相同类型的案件,应当保持司法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作出相同的裁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研究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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