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用他人商标被识破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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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2 12: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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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营者为赚取利润,铤而走险,知法犯法,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环境,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响水县一男子在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为牟取暴利,擅自在自己销售的轴承产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标识。案发后,经当地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查扣的轴承座价值近12万元。日前,市中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9000元。

斯凯孚(SKF)轴承是瑞典国际著名注册商标商品。陈某看见不少商家销售的“SKF”商标的轴承座比常规的轴承座要卖得好,心动不已,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任何许可、授权下,请周某(另案处理)代做有“SKF”商标的轴承座毛坯,并事先联系好唐某(另案处理)对其加工。直到去年10月14日下午,响水县公安局民警在唐某所在的某公司扣押了陈某委托加工的标有“SKF”注册商标的轴承座482套。经当地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查扣的轴承座价值人民币116419元。10月23日,陈某面对民警的询问,如实供述全部的犯罪事实。

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陈某系初犯,认罪悔过,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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