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悦;状告;金凯悦;终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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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2 12: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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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国际酒店大鳄,一边是省内知名酒店品牌,因酒店名称仅一字之差,“凯悦”和“金凯悦”连打数宗商标权官司。昨日上午,“凯悦”状告“金凯悦”最终庭审开庭。

原告诉称其独创的“HYATT”及对应中文“凯悦”为原告在中国的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在世界范围内及中国境内享有极高显著性和知名度,其于1968年在美国成立,1986年进军中国市场,在天津开了大陆首家凯悦酒店,目前凯悦酒店在中国市场共有18家酒店,涉及包括东莞在内的13个城市。

被告广东名冠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广东名冠金凯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或金凯悦大酒店等未经凯悦国际授权许可,擅自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金凯悦”标识及文字,侵犯了凯悦国际的商标专用权,并有误导消费者以为其提供的酒店服务为原告提供或与原告相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凯悦”字样、停止使用“凯悦”商标的行为、每案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人民币200万元等,4宗案件共计800万元。

对于原告的诉讼,被告方反驳称,原告所指的天津凯悦在1986年成立时间存疑,对方无法当庭提供相关证据,且天津凯悦的所有权问题也存疑。名冠集团1999年便在大陆申请注册了“名冠金凯悦”商标,并在2000年得到了工商部门核准,2005年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还认定“名冠金凯悦”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而凯悦酒店在大陆到2004年才申请注册,直到2007年5月14日才获得核准。

经过庭审,原告补充提交江苏高院终审判决书,判决东台凯悦侵权,并证明天津凯悦、西安凯悦为原告管理或其他关系,解决了权属问题;其次,原告提交国家工商总局商评驳回被告申请“金凯悦”商标及图案申请;另外,原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提出申请撤销被告“名冠金凯悦”商标注册,但还在审理中。

经法庭组织调解,被告同意不再使用“金凯悦”名称及商标,承担涉及寮步金凯悦案的一半诉讼费用。原告坚持要全部一同调解,名冠金凯悦涉及“凯悦”也需要更改。双方最后请求法庭再给予一定时间调解。合议庭最后同意再给15日时间调解,否则直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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