哆啦A梦败诉应用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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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4 21: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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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哆啦A梦”卡通形象著作权人授权,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负责大陆地区的商品授权业务及维权行动,“叮咚小区”应用由上海丫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壹佰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经营。艾影公司质疑该应用软件图形及文字图形与“哆啦A梦”的卡通形象及文字图形存在相似之处,认为两家公司侵犯了其享有的复制权及改编权,遂将两家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哆啦A梦”形象要素特征、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5万元。“法院认为,叮咚小区”文字图形与“哆啦A梦”文字图形的相同及相似之处均属于美术作品创作的公有领域范围,不具有独创性,且二者存在较大的视觉差异,因此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浦东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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