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的我们》侵权风波宣判!刘若英:后来的我们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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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5 12:27:53
  • 鱼爪商标网

12月27日晚间,《后来的我们》官微发布了“电影后来的我们胜诉”的话题消息称,电影《后来的我们》被诉“著作权侵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案得到公开宣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并附上判决书部分内容,紧接着刘若英转发并配文:后来的我们理直气壮!很快,该话题就荣登了热搜榜单。

审理前的网络口舌之战

《后来的我们》是由刘若英执导,井柏然、周冬雨主演的一部都市爱情题材的电影,该影片讲述了两个北漂年轻人的爱情、亲情故事。2018年4月28日公映以来,获得好评不断,取得13.61亿票房的好成绩,但也遭遇了退票风波,当时引起一片哗然。然而,继退票风波之后却又惹上了新的麻烦。2019年1月7日,一位名为“出品人布衣翁”的网友在新浪微博晒出一组《后来的我们》被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文书,称其已经起诉了《后来的我们》导演刘若英以及制片方,该文书信息显示,原告为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光亚公司”)、黄乾生,案由描述为:不正当竞争纠纷,起诉标的金额为7000万元。

稍后,《后来的我们》片方在官微发布声明称,《后来的我们》是根据短篇小说《回家过年》改编的故事,知识产权上从未侵害任何其他个人或公司权益,并称该指控为不实指控,该公司已构成事实诽谤,将立即提告。

同时“出品人布衣翁”在微博上大批量转发一些大V微博,并配文:“邀请您关注该案。我们创作了电影剧本《后来》并进行主创策划,购买了歌曲《后来》的版权使用授权。通过刘若英的经纪人、电影《后来的我们》的总策划、总制片人叶茹婷,聘请刘若英做该片导演。但刘若英、叶茹婷剽窃了我们的剧本及拟拍项目拍摄了电影《后来的我们》。”

此消息一出,各媒体及微博大V开始大肆转发宣扬,引得网友纷纷热议,各种声音纷至沓来,一场口舌之战随即展开。有网友愤慨指责片方,也有网友表示此行为是典型的碰瓷、蹭热度。

对此,电影官微也随即做出硬气回应,并发布律师声明,称部分媒体与个人在未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于网络中散布大量不实信息,严重侵害了影片《后来的我们》出品方、刘若英女士以及相关人员与公司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其停止一系列不当行为。

案件的始末原委

2019年7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展开了公开开庭审理,经过数月的审理后,并于近日进行了宣判,法院称原告主张均不成立,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391800元。宣判结果消息一出,再次将公众的视线拉回了该案件。

据判决书获悉,光亚公司曾委托编剧黄丹蓉于2015年1月至3月间创作完成了原创电影文学剧本《后来•懂得如何去爱》,并进行了作品登记和取得该片摄制电影许可证,原告黄乾生是影片的制片人。随后,光亚公司作出电影摄制策划方案,拟聘请刘若英作为影片《后来•懂得如何去爱》导演,张一白为影片监制,井柏然、周冬雨分别饰演影片男女主角,并与刘若英的经纪人叶如婷取得联系。2015年8月2日,光亚公司应叶如婷要求,将影片相关主创资料及脚本发送到叶如婷的邮箱,但刘若英以要开环球演唱会、没有做电影导演的规划为由拒绝了光亚公司。

2018年初,因获悉刘若英担任导演的影片《后来的我们》即将公映,导致光亚公司该电影项目被迫终止。并且,光亚公司称影片《后来的我们》全部核心人物关系与故事情节以及主创人员的设计几乎完整套用光亚公司电影《后来•懂得如何去爱》的策划方案和故事核心,这一切让光亚公司的创作心血毁于一旦,失去了拍摄《后来•懂得如何去爱》商业机会,更损害了其市场利益。因此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其中原告光华公司、黄乾生提出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影片《后来的我们》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

2、判令被告刘若英、叶如婷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本案诉讼合理支出共计7000万元,并在其后增加诉讼请求,将之变更为“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本案诉讼合理支出共计4亿元”;

针对此案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刘若英、叶如婷及上海拾谷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拾谷公司”)等16个被告进行了诉辩。

刘若英辩称:电影《后来的我们》改编自其小说《过年,回家》,自己本人也并未接触过原告的《后来•懂得如何去爱》剧本及其策划方案,并表示《后来的我们》与《后来•懂得如何去爱》剧本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相似之处,没有侵犯《后来•懂得如何去爱》剧本的改编权、摄制权,且被告方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叶如婷辩称:其虽然曾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收到过原告主张的《后来•懂得如何去爱》剧本,但未曾提供给其他人,也并未参与《后来的我们》剧本的创作,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而拾谷公司等14个被告公司则表示同意被告刘若英、叶如婷的意见,称其未侵犯两原告的著作权,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所主张的被改编和摄制的内容均非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不仅如此,原告的多处比对意见实际上已偏离了原被告作品的实际内容,有牵强附会之嫌,若依原告之观点,任选两部文学作品,均有可能得出抄袭剽窃之结论,文学艺术创作必将无法进行,有违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

综上所述,原被告作品在故事主线、主要故事内容、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事件、情节发展串联等独创性表达方面均存在实质区别,读者和观众对两部作品不会产生任何相同或相似的欣赏体验,不构成实质相似。原告关于被告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本院不予认可。另外,被告的行为均在合法合理范畴之类,符合商业道德要求,既未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也未损害原告或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与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如今法院审理宣判,也为此案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有网友感叹:正义会迟到,但从不缺席。

《后来的我们》与“刘若英”商标

《后来的我们》在著作权风波中暂时告一段落。而最近几年,影视剧名、角色名字等被抢注商标的情况也多有发生,笔者不禁好奇,便查询了中国商标网

从商标网查询可知,含有“后来的我们”字样的商标共有61件,其中有2件商标的申请人为上海因而电影有限公司,而该公司正是电影《后来的我们》的影片方之一,另外,此2件商标申请的商品类别分别为第43类:餐厅、酒吧服务等;第41类: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演出制作、作曲等,且均处于注册成功状态,两件商标的专用权期限都为2018年10月14日 至 2028年10月13日。从此处可以看出,《后来的我们》片方在商标布局上考虑还是较为周全的。

另外,笔者还顺便查询了含有影片导演“刘若英”名字字样的商标,发现共有9件商标提出过申请,其中8件商标的申请人都为刘若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经企查查官网查询可知,刘若英正是该公司的股东,该8件商标分别申请于2018年07月09日、2019年09月26日。目前分别处于被驳回和实质审查等状态。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明星们开始加强对其自身相关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为抢注等侵权行为筑起了一堵墙。

影视剧的知识产权问题

说起近几年,“蹭热度,碰瓷”等话题可谓是层出不穷,尤其是在影视行业。而影视剧的著作权问题也逐渐成为了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话题,陷入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影视剧可谓是数不胜数,如于正《宫锁连城》被诉抄袭琼瑶的《梅烙》剧本,最终法院宣判琼瑶胜诉,获赔500万元,还有《锦绣未央》、《楚乔传》、《人民的名义》等大热的影视剧都曾深陷侵权风波的泥淖。

其中,署名权、改编权等问题也是目前影视剧中的严峻问题,如前段时间因改编过度,法院宣判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侵犯其保护作品完整权胜诉的案件。因此在进行影视剧创作的过程中,片方等权益相关者应当加强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的重视程度,将风险值降至最低,从而避免纠纷找上门来。这是大势所迫、也是聪明之举。

来源: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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