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 “优酷”商标被擅用 “优酷网络”起诉“优酷广告”索赔50万

  • 259
  • 2021-02-25 12:52:44
  • 鱼爪商标网

因认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优酷”商标,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优酷”文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

原告优酷诉称,其经营的优酷网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视频平台,拥有数亿用户,“优酷”商标为一般大众所熟知,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其已经取得了“优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优酷”商标已经与优酷网络技术公司建立了确定唯一的对应关系。

2016年9月,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将“优酷”商标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并擅自使用“优酷”品牌进行虚假宣传,且发现该公司业务范围与其业务存在明显重合。

优酷认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优酷”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使相关方及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此公司与其存在特定联系。且二公司业务范围存在明显重合,更容易产生混淆误认。此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优酷网络技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鱼爪商标网是一家以数据为核心,致力于为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商标查询、商标监测、商标驳回数据、商标异议数据等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的互联网公司。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以加入鱼爪商标网官方qq群交流讨论商标问题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3608176338】和我们鱼爪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推荐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