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男子制造"五粮液"手提袋获刑

  • 341
  • 2021-02-25 12:58:08
  • 鱼爪商标网

正义网宜宾1月11日电(记者 刘德华 通讯员 詹成刚)为赚取0.15元/个的加工费,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就和他人分工合作,擅自制造“五粮液”手提袋20余万个。1月11日,由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刘某本是广州市番禺区一名专门负责裁剪手提袋的小作坊业主。2015年,由他人介绍,刘某接了一单业务,负责生产“五粮液”手提袋。

由于刘某本人没有烫印设备,只能简单地裁剪无纺布,所以刘某又介绍了同乡刘某盆(另案处理)负责烫印“五粮液”商标标识。此后,利用他人提供的无纺布和“五粮液”商标标识及“五粮液”手提袋样品,刘某负责按照手提袋样品裁剪无纺布,刘某盆负责把“五粮液”商标标识烫印在无纺布上,两人分工合作,先后非法制造了“五粮液”手提袋三个品种共计20万余个,两人分别获利2万余元。

筠连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向筠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鱼爪商标网是一家以数据为核心,致力于为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商标注册查询、商标监测、商标驳回数据等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的互联网公司。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以加入鱼爪商标网官方qq群交流讨论商标问题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3608176338】和我们鱼爪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推荐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