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标销售变频器 假冒注册商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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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5 1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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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利益驱动下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也相伴而生,但该行为系法律所不允。近日,江西省德兴市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肖某自2009年起,以乐清市智之和电气有限公司的名义依托QQ群、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并联系客户,从厂家购买变频器裸机后贴标销售

2016年7月至9月,被告人肖某先后三次从浙江埃姆依电器有限公司变频器车间购买种类型号变频器裸机共计15台,在张贴假冒“ABB”或“Schneder Electric” (施耐德)注册商标及标牌后套袋装箱,通过德帮物流运输销售至江西省德兴市客户柯某处,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4,450元。2016年9月30日,德兴市公安局从柯某处依法扣押上述15台变频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退缴了违法所得,并缴纳了罚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两种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122,95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在本案的审理期间被告人亲属主动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本院亦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郑彦 徐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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