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贩卖盗版花露水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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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5 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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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市民走进超市购买商品,一般会选择熟知的品牌,以防买到假货。然而,一些超市老板却购进假货销售,万州区一超市老板就为此付出了代价。近日,一超市因销售假冒某品牌露水,被市二中院判侵权并赔偿损失1.3万元。

去年上半年,某家化公司收到市场反馈信息,有人仿冒该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某品牌花露水产品销售。于是,家化公司便派出巡查员到各地市场巡查。5月下旬,家化公司的市场巡查员童某在万州区观音岩一超市发现销售的某品牌花露水有问题,便向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4月26日上午,两位公证人员随童某来到这家超市,童某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购买了某品牌驱蚊花露水两瓶。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家化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童某所购买的花露水鉴别,结论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家化公司随后向市二中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该超市立即停止侵犯家化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及相关费用。

而超市称,超市的货物都是从万州一商贸公司购进,属正规进货渠道,且均有进货单据,即便所销售的商品有假冒嫌疑,若构成了侵权,责任不在超市,应是供货的商贸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也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万州某超市销售的驱蚊花露水瓶上的商标字样,与家化公司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在字体上高度近似,文字相同,且属于同一种商品,故该超市的销售行为侵犯了家化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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