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对比
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作为两大核心类型,虽然均旨在保护创新成果,但在定义、审查标准、保护期限及申请流程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从多个维度对两者进行对比分析
2025-04-08查看详情>>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局裁定,经比对,苹果iPhone 6与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害了中国佰利公司手机(100C)的专利权,并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苹果公司和种复公司不服,将北京知识产权局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法院已立案。
公开资料显示,佰利100C在iPhone6上市前两个月获得外观专利,iPhone6上市后佰利便发起外观侵权申诉,苹果公司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佰利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100C 的轮廓和各部细节与市售产品都存在明显差异,驳回了苹果请求。
根据被诉决定的记载,涉案专利是一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专利,作为专利权人,佰利公司此前以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门店许诺销售和销售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其专利权为由,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要求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上述许诺销售和销售行为。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进行了审理,并将苹果公司追加为该案的共同被请求人。今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正式对该案作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此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了该案的被诉决定,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均不服处理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两公司均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众多显著区别,同时也不具有涉案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要点”,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且专利权人在另案诉讼的专利无效复审行政诉讼中的主张有悖于本案的相关意见,故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要求宣告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有业内人士分析,“在经历了专利无效和一审判决之后,苹果想翻盘可谓难上加难,因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如此大胆判罚之前肯定考虑到了可能的后果,不可能给苹果翻盘的机会。”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苹果最重要的市场,去年苹果CEO库克多次到访中国,并在近期对中国租车平台滴滴出行投资10亿美元。
而此次仲裁决定将极大影响到苹果产品在中国市场的表现。如果此次苹果提请复议一旦被驳回维持原判,那么iPhone6以及iPhone6 Plus将在国内面临禁售的境遇。受此消息影响,近日苹果股价严重下滑。
当然,对苹果来说,结果未必真的那么悲观。在上一起侵权事件中,苹果败诉,最后与原告唯冠科技(深圳)达成和解,以3.5万英镑获得iPad在全球的商标。虽然与上一起诉讼不同的是,这次诉讼案最终谁将胜诉,还需等待上一级法院裁决,但有业内人士分析,“最终的结果肯定是和解,因为苹果不会容忍iPhone 6在北京禁售,更不会容忍在全国禁售,一旦苹果行政复议无法成功,和解是唯一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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