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商标恶劣侵权案近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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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5 13: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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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大家在这方面的维权意识不是很强,再加上法律条例、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导致侵权现象愈演愈烈。“海天”是我们大家熟知的酱油商标,此商标被其他商家冒用多年,从2013年该商标的持有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就开始了维权行为。

案件经过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淮安海纳百川等公司为了攀附“海天”品牌,多年以来存在侵犯佛山海天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于是起诉淮安海纳百川等7家公司。

佛山海天认为,淮安海纳百川等7家被告共同生产、销售印有“海天”商标的苹果醋,误导相关消费者认为其品牌与佛山海天之间存在投资关系,提高其品牌知名度,给佛山“海天”品牌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市场带来了严重的损害。请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共同赔偿520万元。

争议:苹果醋是醋还是饮料

对于佛山海天的指控,被告却辩称苹果醋是饮料,与佛山海天生产的调味品不是类似商品,不构成商标侵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被控侵权的苹果醋产品属于第32类商品,即不含酒精的饮料,可以直接饮用;而佛山海天的商标均指定在第30类酱油、醋等商品上使用,属于调味品,不能直接饮用。

佛山海天当庭回应,涉案苹果醋产品,原来主要作为调味品,近年来因醋饮料概念的普及,加水稀释之后的苹果醋逐渐为饮料产品被人接受,因此,苹果醋兼具调味品和饮料的性质,二者实质上为类似商品。其次,有证据显示,佛山海天很早已经推广涉案饮料性产品,在推广时就有两种醋,一个为调料醋一个为饮料醋,所以被告在其产品上加“饮料”二字,并不能排除佛山海天的产品与被告的产品在使用功能上的相似性。

庭审期间,对于佛山海天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及20万合理使用费用的诉求,7家被告均认为并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佛山海天表示,本案侵权时间长达6年,直至开庭前,侵权行为仍在继续,且侵权数额巨大,情况极为严重。

目前该案并未当庭宣判,还需等待后续审判结果。商标侵权问题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及其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它既涉及到立法、司法和执法等层面,也涉及到经济、文化、政治、等领域,因此是一项巨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短时间内能解决的,早发现才能早维权。

(责任编辑: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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