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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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1 11:01:50
  • 鱼爪商标网

  作为一个商标代理公司,麓谷商标深知注册一个商标有多不易。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存在不少商标侵权行为,这些行为不仅给商标权人造成了极大的困扰,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麓谷商标打算给大家说说究竟哪些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以上就是我国《商标法》中规定的侵权行为,做出这些侵权行为的人往往是受到高额利润的驱使。因此,麓谷商标在此一定要提醒大家,一定不能做侵权的事情,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使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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