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纳德起诉前东家耐克盗用自己设计的商标并申请版权
据NBA记者MatthewKish报道,猛龙前锋科怀-伦纳德已经对耐克公司提起联邦诉讼。伦纳德在诉状中声称出现在他耐克服饰上的个人标志是他自己设计的,耐克未经他准许就为这个标志
2021-11-09查看详情>>
经过近三年的法律纠纷,耐克终于赢得了 AIR Jordan 商标品牌的 Logo:飞人(Jumpman)的版权诉讼。
Jordan Brand 标志性的 “Jumpman” Logo,可谓运动史上最成功的一个 Logo 设计案例,该创意源于 Nike 为 Michael Jordan 拍摄的一张宣传广告,广告中 MJ 在芝加哥的黄昏中 “飞翔”,不仅展示了自己惊人的弹跳力,也为第一款签名球鞋 Air Jordan 1 开启了一段辉煌的历史。
根据伦特米斯特的描述,1984年夏天,他为迈克尔·乔丹拍摄了一张空中跃起、双腿分开的扣篮照片,被刊登在《生活》杂志的奥运专栏里。他表示,拍摄照片时,自己和乔丹花费很多时间商量拍摄的动作和角度,最终受到芭蕾舞的姿态启发。
不久之后,这张照片被耐克看中。作为自由职业者,持有版权的伦特米斯特拿到150美元,作为耐克两次使用这张照片的费用。
1987年,这家运动品牌模仿照片原型,重新拍摄了一张飞人扣篮图,并且引申设计制作成Jordan品牌的标志。在此过程中,耐克曾支付给伦特米斯特1.5万美元,但并没有买断这一版权。
距离原照片拍摄超过30年,耐克利用这一飞人标志赚得不少。
此时,伦特米斯特认为,这一举动违反当年他和耐克公司的协议,因而在2015年提起上诉。伦特米斯特表示,当时耐克购买照片使用权只适用于Air Jordan 1的广告,后来耐克将此创意用在品牌标志上则属于侵权行为。
经过两年多的审理,最终商标品牌版权之争落幕,耐克赢了,因为法官认为,虽然这一空中芭蕾动作创意源自伦特米斯特,但这只能证明1984年那张照片的版权属于其本人,他的版权并不足以在这一概念上形成垄断。最终,法院驳回伦特米斯特在2015年对耐克的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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