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荷;商标被酒吧冒用索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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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2 13: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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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0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27件,数量居全省首位,同比增长18.6%;历下区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8件,同比增长100%。今年一季度,中院已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1件,同比增长55%。

昨日,通报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中,就包括了前不久备受关注的苏荷酒吧“苏荷”商标维权案。据了解,2006年,原告依法取得“苏荷”文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将“SOHO”标识一起组合使用。苏荷酒吧已在全国开设了众多分店,成为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酒吧连锁企业。

2010年,原告发现被告济南某酒吧将“苏之荷”作为其酒吧字号使用,在酒吧的门头招牌、装饰装潢、设施物品上突出使用“苏荷”字样,并以全国连锁品牌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遂诉诸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案件审理中,双方围绕“苏荷”商标的显著性、“SOHO”标识的专有权、苏荷酒吧的知名度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诉辩。为平衡不同地域服务企业的竞争关系和同一地域同类行业的良性发展,经法院反复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相关权利的归属与损失赔偿的数额上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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