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文艺节目商标注册第几类,哪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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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07 09: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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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文艺节目,是以文学艺术和文艺演出作为创作原始素材和基本构成元素,在保留原来艺术形式的基础上,运用电视视听语言进行二度创作,具有较高艺术欣赏性和审美价值的电视节目类型。

  电视电影,电视艺术片以及娱乐节目等节目类型。电视文艺是以先进的电子技术为传播手段,以电视独特的声画造型为表现方式,运用艺术的审美思维,对各类文艺作品进行加工、综合、创造,通过塑造鲜明的屏幕形象,达到以情感人为目的的特殊屏幕艺术形态。它具有视听艺术的综合性和广泛的群众性。除广大观众喜闻乐见的电视剧之外,还有根据传统文学形式加工制作的电视小说、电视散文、电视报告文学、电视诗歌等。常见的则是专题文艺节目、专题文艺晚会、综合文艺晚会、各种文艺竞赛性节目,各具特色的电视文艺专栏节目和根据实况演出加工而成的各类文艺节目。一次文艺节目的播出可以拥有数亿的观众,电视文艺可以把小小的电视屏幕变成世界上最大的舞台。电视文艺是随着电视媒体的出现而出现的。

  如果想要进行电视文艺节目品牌商标相关保护的话,那么电视文艺节目商标注册属于第几类?

  电视文艺节目属于以下商标类别:  

  41-教育娱乐

  4105-文娱、体育活动服务

  410029: 戏剧制作

  410030: 表演制作

  410030: 节目制作

  410031: 电视文娱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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